上元会计说说关于这个防暑降温费_马鞍山会计做账培训

更新时间:2020-06-187次浏览| 信息编号:j186626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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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在天气越来越炎热了,苏州也是进入炎炎夏日,很多公司都开始准备防暑降温费,这个时候就会有很多会计就会有疑 问,防暑降温费,是计入“福利费”还是“劳保费”?今天上元会计就跟大家说一下关于这个防暑降温费。
      首先上元会计君给大家回复一下哈,防暑降温费应当计入“福利费”,不属于“劳保费”,劳保用品必须是实物形态。
       借:应付职工薪酬-福利费 2万元
           贷:银行存款  2万元
    同时上元会计君要提醒各位会计,发放员工的防暑降温费,别忘了扣缴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。
     下面上元会计君给大家找到一些参考资料,希望对大家有帮助。
      参 考 一 
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》(国税函[2009]3号)第三条“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”相关规定,《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,包括以下内容:
(一) 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,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、设施和人员费用,包括职工食堂、职工浴室、理发室、医务所、托儿所、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、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、社会保险费、住公积金、劳务费等。
(二)为职工卫生保健、生活、住房、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,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、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、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、供暖费补贴、职工防暑降温费、职工困难补贴、救济费、职工食堂经费补贴、职工交通补贴等。(三)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,包括丧葬补助费、抚恤费、安家费、探亲假路费等。
       参 考 二
1.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707号)第六条第(一)款规定:工资、薪金所得,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、薪金、奖金、年终加薪、劳动分红、津贴、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。
2.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》(国税发[1998]155号)第二条规定,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,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、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:
(1)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、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、补助;
(2)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、补助;
(3)单位为个人购买汽、住房、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。



上面就是关于防暑降温费的一些内容,希望上元会计君的回复对大家有帮助,大家如果有关于会计实操方面的内容,可以随时给我们留言,我们一起学会计实操哦!
联系我的时候请说是在搜即讯信息网上看到的,谢谢。
首发网址:http://mas.sojixun.com/zhiyepeixun/j186626.ht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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